湖北省
2018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洋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谢静等5人强迫交易案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洋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系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该案由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16名被告人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被告人谢静等5人强迫交易案,系典型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由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今天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集中公开宣判,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
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对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对张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艳在公开宣判后说,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1]
2018年8月15日上午,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明亮、刘天柱、张晓锋等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武穴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扫黑办主任刘斌,市领导夏学明、黄亚东等,武穴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现场到庭旁听。
武穴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受案后,迅速成立了办案组,院领导亲自督办并参加案件分析研判,仔细审查案卷,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研究法律适用相关规定,指派了两名业务精通、政治素质强的主办检察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办案组负责审查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当日,央视新闻移动网、新华社、今日头条、直播黄冈、武穴广电新媒体全程直播了公开庭审情况。 [22]
2018年10月16日—19日,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对单位行贿罪一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云上咸宁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实况直播。
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湖北侦破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社会关注度高。根据检方指控,以阮建国、佘益功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对单位行贿等犯罪活动及非法稽查、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违法活动,垄断咸宁市咸安、温泉城区集贸市场猪肉供应。阮建国、佘益功等2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9日下午,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黑案完成全部庭审活动,23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 [23]
2018年11月6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程传生等2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11项罪名一案,主犯程传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至十万和追缴违法所得。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以程传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实施寻衅滋事8起,妨害公务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采矿2起,聚众斗殴1起,窝藏1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1起,实施违法行为6起。该组织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蕲春县城区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及非法控制,在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同时,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